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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学习问答(一)

  发布时间:2015/6/20 18:05:36  

今年是《劳动法》实施20周年,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近期联合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为在广大职工中营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尊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本报摘登了“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学习问答(一),以提升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能力水平。

1、为什么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意义重大而深远。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4、为什么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答:《决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这是由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涵和特征所决定的。第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涵决定其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第二,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决定其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5、为什么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6、什么是劳动法?

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基本法和其他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7、什么是劳动关系?

答: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过程而构建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复合型,即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相复合;二是倾斜性,主要表现为强资本弱劳动,即单个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必须依靠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制度,其各项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8、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带薪年休假的长短如何确定?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10、职工请事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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