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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5/12/8 17:11:19  

一、严格安装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2、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可除外),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

3、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升降脚手架工)。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或下降前、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核对相关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颁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证。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后7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持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

二、严格使用过程安全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4、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和升降过程进行现场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立即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整改。

7、项目因特殊原因停工超过1个月的,复工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项目因特殊原因停工超过6个月的,复工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重新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 

                                      (张国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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