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应按设计端面和标高,除留足所需回填土外,多余的土一次运至用途处或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2.在具有天然湿度,土体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土体不会坍滑、移动、松散或不均匀下沉的情况下,基坑、基槽、管线不受地下水影响时,可不加支撑直立开挖,但挖方深度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基坑、基槽和管线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土的种类 |
允许深度 |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土及亚粘土(充填物为砂土) |
1.米 |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 |
1.5米 |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
1.米 |
坚硬的粘土 |
2.米 |
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检查管沟或边坡。深度大于1.5米的基坑、基槽或管沟,应根据土质情况做好支撑准备,以防塌方。
3.当开挖基坑(槽)的土体因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时,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使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基坑、槽每边的宽度应为基础宽加10-15cm,用于设置加固结构。挖土时土壁要求平直,挖好一层去一层支撑。档土板要紧贴土面,并用小木桩或横撑木顶档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支撑或砌砖。或用毛石、编织带、草袋装土堆砌临时矮档土墙保护坡脚。当开挖基坑时,则须采取半永久性且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
(张国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