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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召开财务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19/9/16 17:51:25  

本报讯  916日下午,在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财务工作专题会议。本次会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蒋国权主持,司属各驻外公司、总承包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办会计参加。会议主要是围绕年初关于要求各驻外公司、总承包部等经营单位规范建账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各单位财务账目的规范管理和精准核算工作。

在会议上,蒋董事长针对现阶段建筑企业内外部环境并结合我司财务管理的现状阐述了财务建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从同类建筑企业单位等外部经验教训来看二是从加强内部管理,保持企业稳定发展需求来看,都要求我们必须要建好账,建规范账。他强调各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财务建账工作,并针对现实存在问题抓紧整改、完善,把此项工作在近期内落实到位。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祁红胜就规范建账的重要性,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1、增值税方面:对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公司建账不规范则存在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重大税务风险,而此风险是可以最大限度消除的。2、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为查账征收单位,应按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若公司建账不规范,税务机关可按不低于销售额的2%予以核征(建筑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8%,故最低征收率2%=8%*25%),这样各所属公司会产生较大金额的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会议还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1、要注意三流合一,即货物流(销售方-购买方)、资金流(收款方-付款方)、发票流(开票方-受票方);不得接受虚开发票,尤其要杜绝“买票”行为;2、对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取得专用发票,而非普通发票;3、为保证账务处理的统一,各单位提交集团公司勾选认证的发票必须是已入账的专票,不得将尚未入账的发票提前勾选认证。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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