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企业“争星创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16]93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争星创优”活动,对照星级企业标准开展针对性工作,经集团公司申报,市经信委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认定我司为2016年度建筑业四星级企业。
根据盐政发[2016]93号文件,获得四星级企业将获得许多政府扶持措施:县政府将建立四星级企业县委书记、县长“服务直通车”制度,对星级企业提供多方位、全过程、高效率绿色通道服务,对企业个性化需求实行“一个一策”、“一事一议”。企业将优先获得财政扶持,金融部门对星级企业前期优先授信,后期优先续贷,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应贷尽贷、不停贷、抽贷,并大力提升星级企业企业家待遇。
(祁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