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政策环境初步形成。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年30%”的目标,更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送来政策东风。各地积极响应,纷纷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会议认为,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会议决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重点,加快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间意见》,确定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指导意见》规定了八项任务,并指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全国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建部12月7日发布了由住建部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评价,包括基础项和评分项两类指标。这也意味着装配式建筑的程度高低首次有了量化科学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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