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为国家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基础上做出了补充和完善。新规范和上述两规范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调整了两次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俱、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