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综合建筑市场改革试点精神,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下限承包工程范围的具体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5月19日下发苏建建管[2015]239号《通知》规定:
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投资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下限规定,即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得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产承包范围的建筑工程除外)。非国有投资项目建设不受此限制,可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自行决定。单项合同额的认定统一以招标公告明确的招标估算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