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三个文件相继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新标准”对工程业绩及业绩考核指标,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技术装备等要求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对特级、一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也有明确。
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即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即换证),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新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针对资质换证进入倒计时这一新情况,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长龙在5月份机关例会上强调指出,有关部室在过渡期内要对照新资质标准,争取相应的工程业绩,完善相关材料,确保到期资质一次性重新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