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8号令,《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管理办法新增加了“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的其他条件”、“施工现场应公开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单位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发证机关违法发放施工许可”等条款,以及对建设单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得违规发放,对建设主管部门增设审批条件的要予以清理等要求。
省住建厅8月20日对该办法进行转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宣传工作,认真领会学习,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行为,提高依法许可水平,同时强调,要加强“三区”(开发区、高新区、园区)建设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施工许可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