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新的预案从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预案中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省安委会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其中,I级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Ⅱ级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安委会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