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做好集团公司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集团公司决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心,由孙署君任主任,孙文斌、蒋国权、徐长龙任副主任,同时成立由徐长龙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工会和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中心工作职责、调解范围、调解流程以及争议调解需要提交的资料和调解协议书范本。
集团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心成立及组织、制度的建立健全,必将全面推动和逐步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疏导、调解机制,变堵为疏、自主预防,形成企业内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化解矛盾,共同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
(祁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