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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2/11/25 15:44:43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20121123日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交易量急剧增加,建筑市场空前活跃。同时,在建筑市场管理领域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存在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违法插手工程建设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滞后;三是部分政府投资工程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四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任意压缩工期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并于2011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监管制度,禁止政府违法干预工程建设,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完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工程造价控制,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四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严禁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施工单位的要求,禁止任意压缩工期,加强施工监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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