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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建筑中型企业“门槛”提高

  发布时间:2011/12/26 9:25:07  
    日前,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16个行业制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新增微型企业分类,并对数据指标做出相应调整。

 

    新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针对建筑业特点,新标准规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不再以职工人数作为划分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标准之一,同时,对于中型企业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其中营业收入门槛由原来的3000万元提高到6000万元,资产总额门槛4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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